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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100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複賽實施要點
壹、依據:中華民國100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
貳、競賽宗旨: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,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,以弘揚文化,特舉辦本競賽。
參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
二、承辦單位:頭家國小、吉峰國小
三、協辦單位:國光國小
肆、辦理方式:
一、複賽組別及對象:
(一)國小學生組(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):本市100年度各區初賽各項名列前三名者。
(二)國中學生組(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、代用國中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):本市100年度各區初賽各項名列前三名者。
(三)高中學生組(包括就讀公私立高中職日、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,及五專前三年學生)
(四)教師組(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):本市100年度各區初賽各項名列前三名者。
(五)社會組(除前四組所定之身分外,各界人士均得參加)。
四、競賽項目:
(一)演說:詳附件。
(二)朗讀:詳附件。
(三)作文(各組均參加)。
(四)寫字(各組均參加)。
(五)字音字形(分國語及閩南語、客家語三類,各組均參加)。
五、 競賽員名額:
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競賽項目,各組各項語別以1人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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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100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複賽實施要點 (203KB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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