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3月1日起徵件。由教育部及國家文化總會主辦,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協辦。詳情請上主辦單位建置的網站,以下為重點摘錄。

一、參選資格:分教師組及學生組

二、徵選類別與項目

(一)教師組

1.戲劇劇本:分現代、兒童劇本(限原創,奇數年徵稿)及傳統劇本(需註明改編或原創,偶數年徵稿)兩種。應附場景、人物說明及300字以內的劇情大綱。長度以演出時間60-90分鐘為宜。

2.短篇小說:一萬字以內。每人一篇為限。

3.散文:5000字以內,每人一篇為限。

4.詩詞:分新詩、古典詩詞兩種。奇數年徵新詩,偶數年徵古典詩。新詩一首或若干首,合計行數不得超過六十行;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,並署名總詩集名稱。每人應繳30首,各體皆可,但五絕、七絕、律詩、古詩等體才合計不得少於20首。

5.音樂作曲:分室內樂曲、合唱或重唱曲、獨奏或獨唱曲。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,並附錄音CD。

6.童話:5000-6000字,可引導兒童創造力、想像力之創作。

(二)學生組:細目規定同教師組。

1.戲劇劇本

2.短篇小說

3.散文

4.詩詞:分新詩、古典詩詞(古典詩詞需繳15首)

5.音樂作曲

三、獎勵: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、優選二名、佳作三名。

四、參選規定

(一)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由承辦單位公告受理時間。

(二)報名及投稿:應於徵選網站線上報名。完成線上報名後,於截止時間前將作品及作者資料表等文件送達承辦單位。除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外,一律以掛號郵寄送達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教育部文藝創作獎」字樣及參加項目。

(三)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。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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