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體例說明

 

一、用字原則

  1. 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,以及便利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,朗讀文章之用字將予以統一,概以教育部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之用字為準。
  2.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、擬態詞,則以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標注。
  3. 朗讀文章所用詞彙若與選手慣用詞彙不同,基於對原著作者之尊重並考量比賽之公平性,選手朗讀時仍須以文稿為準。

 

二、標音原則

  1. 所有音讀標注,皆使用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。
  2. 難詞、歧音辨義、易誤讀詞等,於文字旁標注音讀以利理解,標注時以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之「主音讀」為準,部分特殊情況提供兩種音讀,參賽者可自行選擇朗讀其中一音。比賽時,參賽者可依個人之方言音朗讀,不以所標注之主音讀為限,由評審判斷音讀之正確性。
  3. 語法詞、多音讀詞等不予標注,保留參賽者發音習慣之彈性。
  4. 若為合音字,則以[]表示,並加註合音後的音讀,如[啥人](siáng)
  5. 臺羅音標以「--」為輕讀標注,但僅限於臺羅使用。考量朗讀比賽之素質日益提升,文章中字詞之輕讀與否,判斷和詮釋的權力應回歸參賽者。故自101年度起,在漢字部分不標注輕讀符號「--」。若該詞彙在文章脈絡中,仍必須特別註明應讀輕讀方不致造成文意混淆者,則以臺羅標注之。

三、外來語及華語

  1. 外來語(如日語等)之標注,若有明顯相應的漢字,則使用漢字並標注音讀,若無適切漢字,則直接標注音讀。聲調以「逆推本調」標注,參賽者可照臺灣閩南語的變調規則發音。第9調不變調,直接發音。
  2. 依文章情境,若有以華語讀出較為適切者,不需刻意改為臺灣閩南語音讀。
  3. 前述外來語和華語發音,以空心雙引號『』呈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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