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本報記者薛荷玉】2011/6/21

在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的催生下,「教師工作守則」草案終於出爐,企圖規範不肯給聯絡電話的「怪老師」。但部分教師也開始擔心,是否該起而反制少數的「怪獸家長」?

如果教師工作守則明訂老師晚上十時前不得拒接家長手機,且認定守則愈明確愈好。是否也該訂出若家長九點五十九分打給老師,講到十點可否繼續講下去?若老師洗澡沒接到手機,是否應在一定時限內回撥?應回撥幾次?回撥家長手機費用該由誰付?

親師互動真有必要搞到這麼僵化嗎?從教育的觀點來說,親師應該是攜手互助,讓學生能得到最好的成長幫助,教育部針對親師溝通方式,訂則細瑣、硬梆梆,容易落得「公事公辦」,溝通的的潤滑作用都沒了,反而易生對立、糾紛。

教育部應代表全國家長與教師約定的是,親師溝通是教師工作的一部分,教師不應拒絕在課後接聽家長電話等溝通方式;至於何時溝通為宜,或可由親師雙方就其地域環境、家長及教師作息另行約定。

也許某校某班的親師溝通方式可以如此約定:「有關家庭作業內容,先參考聯絡簿,若不了解請儘量在晚上九點半前打老師手機詢問;但每周三晚上七到九點老師要 打羽毛球,請避開此時段,有事可留言;若家長需要討論孩子成長、發展,需時比較長,可利用周二上午、周五下午和老師約到校面談或打電話。」

老師不是工人,家長對老師的期待高,老師的自我期許也不待言。教學是師生互動的結果,親師溝通方式也應互動產生,才能更細膩。別忘了,接電話也不代表就有「溝通」!

 

http://mag.udn.com/mag/campus/storypage.jsp?f_ART_ID=3259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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