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 2010-12-23 中國時報 【石文傑】

     桃園八德國中老師遭霸凌事件,引起軒然大波和社會關注,其實這只是冰山之一角,自從教育當局明令校園零體罰之後,太多類似的個案被粉飾太平了。今天從事基層教育工作者,人人都深感無力感,幾近無計可施,徒呼負負。

     零體罰和廢死刑其實有某種相似之處。某些標榜人道的社團一再籲請廢除死刑,然而因為社會並無共識,政府始終持審慎態度,不敢貿然實施;同樣未具備足夠配套措施,以及社會共識,卻在部分民間教改團體一再要挾教育部嚴禁體罰,教育部竟隨之起舞,亦明令「零體罰」,在《教育基本法》中,增列校園零體罰條文,立院竟然草率通過,造成基層教育工作者驚恐不已,左右為難、手足無措。基層教師惟恐動輒得咎,觸犯法律,只能道德勸說,別無籌碼,形同警察繳械。

     近年來校園幾近失控,幾呈無政府狀態,如今終於遭致反噬,自食惡果,已到痛定思痛,深切檢討地步。現下各種社會亂象、暴戾之氣叢生,青少年犯罪年齡下降,其手法殘暴、泯滅人性,令人髮指,而社會也因此付出極大社會成本。

     其實適度體罰,並非絕對的惡,不要一昧的予以汙名化,其中不乏蘊涵師生之間的某種教育關懷與禮義人倫。譬如師生相互約定學業增進的許諾,或學生進德修業的出軌,為此引起的薄懲,其中卻有著濃烈的師生關愛與人情味,豈能與一般的體罰相提並論?豈能隨意加以汙名化?

     有些學生對自己未能達到進步的標準而內疚,甚至主動要求老師懲處,事後還向老師鞠躬道聲,並誓言訂定標竿,力爭上游。這中間包含的深情厚意,豈是主張禁絕體罰者所能體會於萬一?適度體罰(或教育部原先所擬的「短暫性疼痛」)在此卻意味著激勵、惕勵、鞭策或訓誡,也具有某種標竿作用。有時老師輕輕一拳拍在肩膀上,或捏捏耳垂、拍拍屁股,竟成為學生奮發向上的驅動力,難道也要歸入禁止之列?

     體罰本是具體而微的社會規範之一,一個成年人都要接受程度不同的刑法(罰)處分,何況是求學與成長中的學子。除了德治與法治教育外,出自愛心的適度體罰,蘊涵有當頭棒喝、醍醐灌頂的警惕或訓誡作用外,本身就是另一種法治教育,因為任何人都要為自己不當的行為,接受社會規範的約束。

     從這些角度看,對教師而言,禁絕體罰不啻自毀長城。當一個學生自暴自棄,不在乎記過、退學處分,或聽不進任何大小道理時,若一昧禁絕體罰,無異對其放任、棄守,似意味教育人員已束手無策、棄械投降。一個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?」心態的學生,天不怕、地不怕,長大成人後,難保不會成為「陳進興第二」,校園恐怕要淪為無政府狀態,屆時整個社會恐將付出更大社會成本。

     「根絕體罰」或「零體罰」和「廢除死刑」,這些也許是全民共同的目標與理想,然而在社會機制及配套措施尚未充分完備之際,我們似應循序漸進,不可躁進。更不必因噎廢食、好高騖遠,奢言「根絕體罰」或「零體罰」和「廢死刑」。否則不知伊於胡底?

     筆者建議教育當局可以與家長團體、教師團體共同訂定「適度體罰規範」,採有條件(定時、定期、定點)、訂定嚴格規範的體罰標準,既符中外潮流及主流民意,亦符合社會的共同期待。企盼關心教育的各界人士,冷靜深思並集思廣益,共同努力,讓校園霸凌根絕,有如刑期無刑!

     (作者曾任教師人權促進會秘書長,目前為國中教師)

 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rum/0,5252,11051401x112010122300442,00.html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忠明高中國文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